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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長助理」的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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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長助理」的工作職責

文/林恬

 

5月份的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中,21位資深的裁判團隊在拿到裁判輪值表時都露出了一臉的疑惑,怎麼多了一欄「裁判長助理」,這是要做什麼呢?

第一次接觸到「裁判長助理」這個名詞是去年(2013)雪梨的亞太盃地板滾球錦標賽。當時我覺得「裁判長助理」比擔任裁判還要緊張,跟在裁判長身邊學習和協助,隨時支援場上的裁判們,也隨時協助裁判長處理偶發事件,雖然笑稱這是「個別指導時間」,但也讓我更貼身學習裁判長的工作細節。

直到今年台南全運會才第一次在台灣使用,裁判團隊對於「裁判長助理」的工作的成效及反應非常好,除了讓比賽流程能夠更順利地進行外,也讓每位參與的裁判都可以瞭解裁判長之工作職責,尤其是賽事技術層面的內容。以下分享這次全運會中,裁判長所訂定的「裁判長助理」的工作職責:

1.請於賽前20分鐘於裁判席集合該場次所有裁判,如該場裁判仍在場上,則協助進行檢錄工作

2.維持檢錄室秩序,確認各場地是否需要協助志工協助推輪椅進場

3.賽前15分鐘負責關閉檢錄室

4.進行設備器材隨機檢測(請事先詢問裁判長抽檢的場次)

5.賽事進行期間隨時注意各場地之裁判是否需要協助(測量、呼叫裁判長…等)

6.其他裁判長交代之任務

裁判是一個工作團隊,裁判長是這個團隊的領導者,有效運用團隊中資深裁判讓賽事順利進行,也藉比賽的機會教導資淺的裁判,相互的交流切磋累積裁判的實務經驗,「裁判長助理」的角色正是可以發揮教學相長功能的方式之一。未來的賽事中,各個主辦單位不妨嘗試規劃「裁判長助理」的,相信能讓擔任裁判的專業團隊們有不一樣的收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