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於地板滾球並無相對應的運動項目(例如:籃球與輪椅籃球),因此在教練的選拔及培訓上較其他身心障礙運動困難,目前多由單位老師或家長兼任。台灣地板滾球運動聯盟以辦理教練研習、分享聯誼會等方式,透過各單位教練的經驗交流,編擬適合國內不同族群、不同年齡層的發展計畫,作為地板滾球訓練的參考依據。
地板滾球教練分設A、B、C三級,由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認證核發,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以上,符合下列資格,並參加地板滾球運動教練講習會,修滿各級規定之課程與時數者始得參加裁判檢定: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受運動專業訓練,並熟悉運動之教育訓練及競賽規則
取得C級教練證後,實際從事身心障礙運動教練工作二年以上者。
取得B級教練證後,實際從事身心障礙運動教練工作三年以上者。
A級、B級教練實際從事身心障礙運動教練工作經驗,須由申請者提出服務證明(如教練聘書)經總會教練委員會審查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