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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Referee

包括:裁判長、裁判、線審及計分計時員。職責如下:

裁判長Head Referee:負責指派及管理裁判團隊,並掌控賽事及賽程所有細節。
裁判 Referee:依據競賽規則,公正及準確地執行競賽任務。
線審 Linespersons:協助裁判工作。
計分計時員 Scorekeepers:操作計分計時器材或軟體。

國內裁判制度

地板滾球裁判分設A、B、C三級,由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認證核發,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符合下列資格,並參加地板滾球運動裁判講習會,修滿各級規定之課程與時數者始得參加裁判檢定:

(一) C級裁判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受運動專業訓練,並熟悉運動之競賽規則

(二) B級裁判

取得C級裁判證二年以上,具裁判實務工作經驗。

(三) A級裁判

取得B級裁判證三年以上,具裁判實務工作經驗。

A級裁判需實際從事身心障礙運動裁判工作經驗,須由申請者提出服務證明(如裁判聘書)經總會裁判委員會審查通過。

檔案下載

+ 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