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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地板滾球運動裁判講習會(A、B、C級)
活動
105年地板滾球運動裁判講習會(A、B、C級)

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殘總)為提倡推廣地板滾球運動,培育身心障礙體育運動裁判專業知識及指導技能為目的,提升身心障礙體育運動裁判素質,積極提高我國裁判在國際間之地位,繼而為國爭光。

 

主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協辦單位:台北市肢體殘障協會、台灣地板滾球運動聯盟、臺北市立大學運動器材科技研究所

講習項目:地板滾球(A、B、C級)

講習日期:中華民國105年7月29日上午8時起至7月31日下午5時止共3天(星期五至星期日)。

講習地點:台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 C617會議室(台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101號)

參加資格:

(一)C級裁判

(1)凡年滿20歲高中(職)學校以上畢業(含同等學力),品行端正,嫻熟該種運動規則及裁判技術,對身心障礙運動之特性有充份瞭解與熱忱者。

(2)取得教育部體育署初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者或本會認定之全國性單項運動組織C級裁判證者。

(二)B級裁判

(1)取得C級裁判證二年以上,並具有實際執法經驗者。

(2)取得教育部體育署中級專任運動教練資格或本會認定之全國性單項運動組織B級裁判證者。

(三)A級裁判

(1)取得B級裁判證三年以上,並具有實際執法經驗者。

(2)取得教育部體育署高級專任運動教練資格或本會認定之全國性單項運動組織A級裁判證者。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實際執法經驗,每年至少需執法二場次以上,並須由申請者提出執法證明(如裁判聘書),經本會選訓委員會審查通過。

 

第一項第一款第2目、第二款第2目、第三款第2目,取得教育部體育署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或本會認定之全國性單項運動組織裁判證者,如其證照效期得以晉升上級資格者,得直接參加各該上級運動裁判之檢定。

 

報名:

(一)報名費:新台幣500元整。證照費:新台幣300元整。

註:報名時先繳報名費新台幣500元,經參加學科、術科考試並達到規定及格成績者,再繳證照費新台幣300元,始核發該項運動種類裁判證照。

(二)報名地點: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1樓)

聯絡人:蔡銘琦、盧素貞

聯絡電話:(02)87711450      傳真電話:(02)27782409

郵政劃撥帳號:16788258     戶名: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三)報名時請在報名表上浮貼一吋半身照片1張,背面請書寫姓名、參加級別,以便製作證照。如欲報名B、A級裁判講習者,請檢附本會所核發地板滾球C、B級裁判證影本,連同報名表及匯款單收據影本,一併寄送。

(四)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5年7月6日截止(郵戳為憑)。

(五)報名人數:以50人為限。報名額滿提前截止。

註:1.報名費報到時同時繳交。

2.學員經參加學科、術科考試通過合格者,本會始核發裁判證照。

3.所填報名參加講習會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講習會相關用途使用。

4.本講習會參加學員及工作人員投保300萬元人身保險(含死、傷殘及醫療給付)但亦要以政府規定保險公司投保額度為準。

 

課程內容:詳見課程表。

實施方式:

(一)由大會聘請國內外專家學者擔任講習會授課講座。

(二)參加講習之學員由大會報請有關單位給予公(差)假。

(三)講習會期間學員交通、膳、宿請自理(午餐由大會提供)。

(四)學科及術科測驗各達70分以上及格者,本會始核發證書及證照,如學、術科未達標準,但講習期間未缺課者始核發證書證明授課時數。

(五)講習會期間缺課(含請假)超過四節以上,不予核發證書。

(六)若遇氣候因素或其它特殊狀況須予延期講習時,當即在網站公告,並個別通知參加講習會人員。

 

相關檔案:課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