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為提倡推廣地板滾球運動,培育身心障礙體育運動裁判專業知識及指導技能為目的,提升身心障礙體育運動裁判素質。地板滾球除身心障礙者外,近來年亦推廣至樂齡族群。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主辦單位】台灣地板滾球運動聯盟、國立嘉義特殊教育學校
【講習項目】地板滾球C級裁判
【講習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5、6日(六、日)上午8時起至下午9時止,共計2天。
【講習地點】國立嘉義特殊教育學校(600嘉義市西區世賢路二段123號)
【參加資格】凡年滿20歲高中(職)學校以上畢業(含同等學力),品行端正,對身心障礙地板滾球運動之特性有充份瞭解與熱忱者。預計招收50位學員。
【報名注意事項】
(一)報名費用:
報名費:免費
證照費:新台幣300元整,經參加學科、術科考試並達到規定及格成績者,始由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核發地板滾球C級裁判證。(現場繳交)
(二)報名方式:
1.請填寫報名表後,以郵寄或傳真或mail回覆,並請來電確認。
(1)將報名表連同1吋相片2張,郵寄至104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20號9樓 台灣地板滾球運動聯盟 收。
(2)傳真至02-81927273,相片於現場繳交。
(3)報名表掃描後,mail至 bocciataiwan@gmail.com,相片於現場繳交。
2.報名至自即日起至107年4月30日(一)截止,或額滿為止。
【課程內容】詳見實施辦法。
【實施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國內外專家學者擔任講習會授課講座。
(二)講習會期間學員交通、住宿、餐食自理,午晚餐可由主辦單位代訂。
(三)學科及術科測驗均達70分以上及格者,始由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核發證書及證照。如學、術科未達標準,但講習期間未缺課者始核發研習時數證明。
(四)講習會期間缺課(含請假)超過四節(小時)以上,不予核發證書。
(五)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核發裁判證有效期限為五年。
(六)對學科及術科測驗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收到測驗結果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提出複查申請。
(七)若遇氣候因素或其它特殊狀況須予延期講習時,當即在網站公告,並以簡訊通知參加講習會人員。
【聯絡資訊】
報名聯絡人:賴志偉、林恬
聯絡電話:(02)2523-9240 / 0919-264-261
E-mail:bocciataiwan@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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