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林恬
BISFed在2013年年初成立後,針對規則作了第三次的修改,與五月的前一版相較,最主要的改變在時間限制的縮短。這次的修訂除了球具檢測的方式仍在討論外,其他的規則大致上是確認的,至2016巴西殘障奧運前應該不會有太大的變動。平台將這一版的規則修改內容會整如下:
2.1 BISFed 目前正在對球具檢測的流程進行討論,以確保在球具圓周變形的狀況下可以準確的測量,我們將在 2014/03/31 前,針對規則 2.1 作出確認的修訂或是增加額外的測試。任何圓周大於 278mm 的球將不可用來比賽,如使用將可能導致取消資格。
( 譯者註:此規則的註記主要針對10月的亞太盃地板滾球錦標賽泰國隊的用球,相信未來BISFed會針對球具有多嚴格的檢測規定,相關文章 )
6.1 在該場比賽開始前未出現在檢錄室的一方視同放棄比 賽,以 6-0 計分,但若該分組循環中最為懸殊的分數超過 6 分,則以最懸殊的分數來計分, 或直接判決未出現的一方在系列賽中失格。(譯者註:10.4.8撤銷資格的計分方式相同)
11.5.8 進入熱身區或檢錄室的人數超過規定時,將給予該選手黃牌警告,在雙人賽及團體賽則 將給予該隊隊長黃牌警告。
11.5.9 在同一個賽事中,第二次在檢錄室或熱身區的黃牌警告,將會被撤銷資格(紅牌)。
13.11 任何帶進檢錄室或場上的通訊裝置(包含智慧型手機)必須經過裁判長或技術委員(TD)的 核可。如有誤用的情形,將被視為不當的溝通,判罰兩球。
14.2 投擲目標球亦計算在每一隊的時間中。
14.11 自 2014/01/01 起,各競賽組別的時間限制如下:
BC1個人賽 5分鐘/每位選手/局
BC2,BC4個人賽 4分鐘/每位選手/局
BC3個人賽 6分鐘/每位選手/局
BC3雙人賽 7分鐘/每隊/局
BC4雙人賽 5分鐘/每隊/局
團體賽 6分鐘/每隊/局
罰球 2分鐘/每一次罰球(2顆球)
暫停 2分鐘
醫療暫停 10分鐘
熱身 2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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