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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地板滾球運動裁判講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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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地板滾球運動裁判講習會

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殘總)為提倡推廣地板滾球運動,培育身心障礙體育運動裁判專業知識及指導技能為目的,提升身心障礙體育運動裁判素質,積極提高我國裁判在國際間之地位,繼而為國爭光。

 

主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協辦單位:台北市肢體殘障協會、台灣地板滾球運動聯盟、臺北市立大學運動器材科技研究所

講習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0月2日上午8時起至10月4日下午5時止共3天(星期五至星期日)。

講習地點:台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 C617會議室(台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101號)

報名費用:報名費:新台幣500元整;證照費:新台幣300元整。

註:報名時先繳報名費新台幣500元,經參加學科、術科考試並達到規定及格成績者,再繳證照費新台幣300元,始核發該項運動種類裁判證照。

報名人數:以50人為限。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4年9月15日截止(郵戳為憑)。報名額滿提前截止。

 

參加資格:

(一)C級裁判

1.高中(職)學校以上畢業(含同等學力),品行端正,嫻熟該種運動規則及裁判技術,對身心障礙運動之特性有充份瞭解與熱忱者。

2.取得教育部體育署初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者或本會認定之全國性單項運動組織C級裁判證者。

(二)B級裁判

1.取得C級裁判證二年以上,並具有實際執法經驗者。

2.取得教育部體育署中級專任運動教練資格或本會認定之全國性單項運動組織B級裁判證者。

(三)A級裁判

1.取得B級裁判證三年以上,並具有實際執法經驗者。

2.取得教育部體育署高級專任運動教練資格或本會認定之全國性單項運動組織A級裁判證者。

 

 

相關檔案:

104年身心障礙地板滾球運動裁判講習會實施辦法及報名表